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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 因為考前抑鬱症發作,高中生潘某將同學亂刀砍傷。日前,房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19歲的潘某是北京市某重點高中高三年級的學生。2012年11月,由於臨近期末考試,潘某因為壓力太大心情一直不好。某日中午,潘某與同學小張在走廊里因為相撞而爭吵起來。潘某氣不過,回到宿舍後便翻出了一把藏在柜子里的刀。在男廁所門口,潘某找到小張,不由分說舉刀向小張刺去,將小張的右肩、右耳、右胸等多處扎傷。後經鑒定,小張所受為輕傷。事發後,潘某主動找到老師交代了自己扎傷同學的行為。
  經司法鑒定,高中生潘某被診斷為抑鬱症發作,但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緩解狀態,仍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最終,潘某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法院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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