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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
  記者昨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對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
  根據調整後的政策,其他類型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變。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繼續執行貸款差別化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首套自住住房。調整貸款最高額度旨在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滿足職工基本住房的貸款需求。
  據介紹,如果想要申請到120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除需要滿足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中小戶型首套自住住房基本條件,借款申請人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時間、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評估價值等相關貸款要求。
  與此同時,此次調整還涉及認定外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使北京和外地的繳存職工享受到同等權利。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為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職工的貸款負擔,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新建政策性住房不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的,仍須進行評估。  (原標題:北京公積金貸款上限提至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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